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4月1日16:00
下载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4月23日14:00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23日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 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2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 同意,决定招聘2022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2年我市计划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6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1. 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 学历的社会人员。
3. 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2022年普通高校通用技术、 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 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4.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 受教师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5.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专业 对口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1.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 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 年龄条件:要求在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 学相关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 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 学历。
1. 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
2. 教师资格证书条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获取国家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不受教师资 格证书限制的招聘对象除外。
3. 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教 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 份报考的,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
4. 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5. 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 证明后方可报考。
6. 公务员、现役军人、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 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 考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釆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专业技能/综合 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4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 (http://www. yuyaojiaoyuju. cc),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 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4月2日9:00—4月6日16:00;2022年4月8日 9:00—16:00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 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4月 7日9:00— 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 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4. 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4月9日9:00—4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査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 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 人(浙价费〔2018) 21号)。
各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调整、 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调整、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指标,在余 姚教育信息网(http://ww2.yyedu.net.cn)上和"余姚市教师招聘报 名系统"(http://www. yuyaojiaoyuju. cc)(以下简称“网上”)上 予以公布。
5.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21日9:00—4月23日14:00。报考人 员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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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上说明。
2.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 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釆取闭卷形式,满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 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 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 试合格分数线。
4.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对 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中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 定和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
(三)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对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对象进行资格复 审。入围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
1. 复审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和阅卷进程,在“网上"另行通知。
2. 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 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报名登记表(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样张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
(3) 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 (高中毕业证书);
(4) 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 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 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 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除外;
(6) 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的同意报考证明。
4. 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 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 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 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在复审结束后,弃权而产生的 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1.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 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综合 能力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 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者,视为弃权。
2.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 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该岗位 相关的特长,具体要求在“网上”另行通知。
高中通用技术岗位在面试前组织一次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内容: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 才艺特长、在校学习表现等。以面谈方式为主,测试时间3分钟。
除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高中通用技术以外的其它岗位不 组织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3.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专 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
(五)面试
1. 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和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 根据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通用技术岗位的成绩=笔试 成绩X50%+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X50%,其它岗位的成绩为笔试 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 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 并列入围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 面试形式:面试釆取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 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 者为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 考试成绩公布:笔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将适 时在“网上”公布。
2. 考试总成绩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 绩=笔试成绩X 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X 40%+面试成绩X 20%;通用技 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X 30%+面试成 绩X30%;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X50%o
(七)体检
1. 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 岗位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 笔试成绩皆相同,有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的,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 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 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 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 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若递补人员总 成绩相同,按上述第一条规则执行,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 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A)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 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 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察确 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
(十)聘用
1.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 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 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 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 办理聘用手续。
2. 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 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 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 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 不再递补。
3. 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 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 测试/综合能力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 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 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 职定级。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高校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该学科毕业生。
2.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 真实情况的,一经査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 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4)执 行。
3.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 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釆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 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网上"发布的 有关信息。
4. 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 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 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5. 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1526> 62779906、62825615、 62827665> 62816978。监督电话:0574—627788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 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岗位分布表
附件2:2022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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