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赴浙江师范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3人)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时间:2020-11-13 14:29:3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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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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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所属16家事业单位,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赴浙江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大学本科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或海宁户籍、海宁生源毕业生;

③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生;

④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⑤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11月21日到2002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浙江省户籍。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5.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届本科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签约、聘用资格。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预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主题格式为:[2020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见附件2);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证明无效,同时需要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户口簿等。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幼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为25分。

小学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初中、高中岗位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幼教、小学岗位面试地点为海宁市硖石小学(海宁市塘南东路736号)。初中、高中岗位面试地点为招聘学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招聘会主办单位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校。外校学生进校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附件3),进校时出示纸质版申请表(建议多备几份)。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查验学生身份(学生证+身份证)、测量体温。招聘会当天9点前为用人单位进校布展时间,建议学生9点后再参会,以免门口拥堵。

2.考生进入浙师大校园须遵守校园防疫要求,须佩戴口罩,

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3.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海宁市人才网网址: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

咨询电话:详见计划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赴浙江

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3.招聘学校简介

4.师范类证明

5. 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

海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详见附件

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赴浙江师范浙江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定稿).doc

附件3学校简介.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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