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考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4日
为适应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保证我镇公办中小学校2023年秋季开学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秋季使用的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为学校高质量办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9个岗位,共招临聘教师15名,岗位情况具体见附件2,各个岗位的条件要求见岗位表(见附件2)。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我镇临聘教师的待遇标准执行,初中11-16万/年;小学9-14万/年。以上年薪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津贴及工会福利等。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01 招聘对象
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 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
2. 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以上学历。
02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毕业生一般不设年龄限制。
(2)学历要求
中小学教师本科或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详见附件4);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
②职称专业相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或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
(4)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即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且截至现场报名前一天当地还没有安排相关教师资格考试的或已报名(参加)新一轮考试还未发布成绩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可以报名,但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最近一次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未发布成绩的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如当地已安排新一轮考试,但报考人员没报名(参加考试)或已考未通过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因疫情影响,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只要专业对口,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可先报名,一旦录取,可先上岗后考证,一经录用,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及成功注册的,解除聘用关系。非以上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要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层次。
(5)职称要求
除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并在1年内办理确认事宜,否则视同无效,予以解聘。
(6)获地级市以上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的,经政审后可免面试。
五、招聘程序
01 招聘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02 网上报考
报考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8月4日。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方式
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压缩打包发至报考邮箱:qtyingpin@126.com,压缩包命名为“学段+学科+课题+应聘者姓名”,如:小学语文《“诺曼底号”遇难记》李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以邮箱的收件箱截止时间为准,未在报考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注:如因上传视频(报考材料压缩包)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3.报考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附彩照),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其中2023年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其中要有心理学、教育学成绩。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个人荣誉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不含协会类的获奖证书);
(7)东莞市桥头镇公办中小学2023年下半年临聘教师招聘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
(8)5分钟以内的教学视频,各岗位的视频要求见《应聘者提交视频的要求》(详见附件3),格式为MP4,不大于50M,视频文件名格式为:学段+学科+课题+应聘者姓名,如:小学语文《“诺曼底号”遇难记》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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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上传资料不全或模糊难辨,会影响审核的通过率。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
2.片段教学视频评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抽调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组成教学视频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片段教学视频评分,视频评审着重对个人形象、语言表达、教学逻辑等方面的评价。
符合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初审资格,按量化成绩及比例进入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23年8月7日(星期一),地点:东莞市桥头镇长青路19号二楼会议(1)室。现场资格复审考生要带原件,提交复印件纸质材料(A4纸规格)如下:
(1)东莞市桥头镇公办中小学2023年下半年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双面打印,贴彩色照片)。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甲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可登录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微信公众号填写资料和下载。
(6)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8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推荐面试考核名单。从片段教学视频成绩≥80分的人员中按不少于1:3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某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比例,视该岗位考生的优劣情况而定是否开考。
04 面试考核
普通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片段教学(试讲)成绩×70%+答辩成绩×30%;需要加试实操环节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片段教学(试讲)50%+实操50%】成绩×70%+答辩成绩×30%。
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普通科岗位则先按照片段教学成绩、后按答辩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加试实操环节的岗位则先按照实操成绩,再按片段教学成绩,最后按答辩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现场面试考核时间在8月上旬进行。
05 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指定体检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况出现时,教管中心可依排名的先后申请递补录用。
06 考察
对拟聘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考察与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07 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08 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临聘教师聘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2-3个月(由所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或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发现与相关法规相违背和考核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桥头教育网站https://qtjy.dgjy.net/公布,报考人员须留意相关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电话:0769-83431889,联系人:莫老师。
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
归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七、附件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附件1:东莞市桥头镇公办中小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
附件2:东莞市桥头镇2023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3:应聘者提交视频的要求
附件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附件5:东莞市桥头镇2023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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