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日8时—7月4日17时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8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年龄要求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以退役军人身份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1.报考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小学学科、特殊教育岗位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为起点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小学体育岗位,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及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对口或相近。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不含体育、音乐、美术岗位),此次招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持有体育教师资格证的退役军人报考小学体育岗位,所学专业不限。
3.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但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高专业课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先行报考。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6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乐清市户籍毕业生,或者乐清市生源(高考时户籍在乐清)毕业生,或者高考时学籍在乐清的毕业生,或者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
以下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乐清市教育系统内的在编人员;
2.已取得乐清市教育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未确定岗位的公费师范生除外);
3.非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考岗位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日8时—7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必要信息和上传必要证件材料。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5日8时—7月6日17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上传材料不齐的,注明缺失内容,由报考人员自行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网站不对未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7日8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8日8时—7月9日17时。
初审通过之后,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小学体育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将纳入普通小学体育岗位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一并纳入普通小学体育岗位的招聘。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后,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申请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4时—17时,地点:乐清市教育局A305室,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前3天,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
(二)笔试(共100分)
1.笔试形式:笔试科目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闭卷作答。
2.笔试科目及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等。
(2)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包括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延伸阶段专业知识及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7月15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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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2∶1(3人及以下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的《2023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含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与岗位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如部分考生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及复印件。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退役军人报考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退役军人佐证材料。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共100分)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试课)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学前教育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课堂教学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全日制学历高者;(3)国民教育序列最高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以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
2.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聘用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市区建成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对象6年内必须交流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2023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乐清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含网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规定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专业审查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存疑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用人学校派员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决定。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认定参照上述专业目录执行审查。
(六)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予择岗,保留入职资格一年并完成入职体检,期间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所择岗位自行空缺。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yqer.cn;
报名网址及考试信息发布网站:https://rczp.yqer.cn。
监督电话:0577-62521704(市教育局) 0577-61882273(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77-62529901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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