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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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7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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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证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宝清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经县(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宝清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教师教练股。
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每天上午8:10——11:00;下午1:40——4:30。联系电话:0469-5434793。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2.两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3.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8.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A4纸张);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特别提示: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其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期间认定人员独自前来,不得他人陪同,进入确认现场后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动排队,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保持1.5米以上间距,安静等候。
认定人员视情况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认定)测温正常且本人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认定。其中: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在认定前14天返回认定机构所在地,按规定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认定。
2.从国外、省外返回的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认定。
3.在认定机构所在市的人员,须保持认定前连续14天健康码绿码状态。
4.认定前连续14天在认定机构所在市居住生活,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认定。
附件:
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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