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2017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9-11 14:56:38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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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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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2017】1号文件即《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县的社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的,由咸宁市教育局进行认定)。

二、认定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10月13日(8:30—11:30;15:00—17:30),确认地点:通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7楼703室)。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㈠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4.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粘贴照片),体检地址:通山县疾控中心一楼(10月11日—14日,先确认后体检)。

   5.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待业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7.本人正面半身彩色照(与网报系统报名照片应一致)一寸一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注意: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师范院校毕业提供)、教学实习档案(师范院校毕业提供)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好(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

四、相关说明

   1.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现场确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网址:湖北教师教育网(1.进入网页http://jsjy.e21.cn/  2.进入“通知公告”栏目3.打开“资料下载”即可查看到上述两表)。

 


通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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