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来源:时间:2016-04-12 18:29:09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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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知识与能力涉及的方面非常的广,其中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是每年都会考的知识点,这是考生们应该着重记忆的地方,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重点,赶快来看看吧。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内涵

  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1.“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

  2.“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

  “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在教育活动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因为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独立的个人。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一种学生观,也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须面向全体学生。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

  后,坚持以人为本,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学生观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支配着教育者的行为,决定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或师生关系),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之上展开的,而这种思想认识的就是学生观,换句话讲,有什么样的学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师生关系,教育者会依据已有的学生观来展开教育工作,并产生相应的教育结果。科学合理的学生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良性师生关系,有助于高效地开展教学实践,自然也就会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把学生置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把学生真正的当做“人”来开展教育,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时间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作为个体,具有主观的意志,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后做出的判断。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学生的主体性的根源在于个体需求与责权的统一,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认识的主体,因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

  2.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指学生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的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所发生的质、量、结构方面变化的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学生作为发展的人,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社会需要与个体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学生发展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上,不同阶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身心特征。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以人为本学生观要求教师应当把学生看做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以人为本学生观不仅要求将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看待。而且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成长。以人为本学生观,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更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

  学习重在坚持不懈,努力绝对会让你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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