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155名)

来源:时间:2017-01-04 11:31:3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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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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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编外聘用制教师155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具体资格条件: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7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为在职教师,中小学校教师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放宽到本科以上学历。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3.骨干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

4.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2017年毕业的师范生除外,但须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岗位的需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须岗位的需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例如:以年龄要求30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6.专业对口,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专业报考。

7.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8.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9.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10.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8日下午17点整。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填报好的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3)发送到所报单位的相应电子邮箱(见附件4),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发错邮箱者责任自负)。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如发现多报岗位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2.通过简历筛选的考生自行在下载《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谈

1.面谈时间:2017年1月12-1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image.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谈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谈时间为3分钟,按面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试教对象,试教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image.hp.gov.cn/hp/tzgg/201612/61178c610616492cb624c21276fc568f/images/dd9098b9a2274321b99e8594cd210bd3.jpg

其中,χ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试教对象人数。

面谈分数只作为考生进入试教环节的资格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试教

1.试教时间:2017年1月15-1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image.hpedu.gov.cn/)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形式:试教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和幼儿园带班教师须增加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试教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试讲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讲成绩合格的考生,依试讲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18日

2.笔试地点:试讲结束后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2)幼儿园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理论,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image.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体检

上述考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image.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五)我局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在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image.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82111377、82113684、8211177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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