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54人)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时间:2022-04-27 10:15:4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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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时间:4月30日—5月12日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2年5月赴省外高校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组通〔2022〕12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以及初聘岗位和晋升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数限制。

本场招聘是根据考生预报名情况和当地当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北京、武汉、西安和重庆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城市进行现场报考、现场考试、现场确定拟聘结果的招聘活动,拟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354个,具体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赴省外高校定点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场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一)社会人员可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报考其他岗位的社会人员只限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5年)内的毕业生。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省教育厅(直辖市教委)开具的报到地为东莞的《报到证》;国(境)外取得岗位相应学历的,报到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中心开具的《报到证》。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岗位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例如: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其中2022年毕业生报考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需满足如下要求报考:

(1)2022年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才能报考。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成绩(符合岗位对普通话等级的要求)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符合岗位对普通话等级要求),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网上预报名——发布定点招聘地点和考试安排的补充公告——定点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综合素质测评——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预报名

1.考生预报名的形式为网上填写问卷。问卷网址:https://www.wjx.top/vj/wZEUCfj.aspx,或扫描识别公告文末二维码进行预报名(个人信息、意向城市、意向岗位等),预报名时间:4月30日—5月12日

2.每名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招聘意向城市(北京、武汉、西安和重庆)填写资料进行预报名,每个意向城市最多可选择2个不同岗位。我局将根据考生预报名情况和意向城市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另于5月14日前补充公告确定招聘定点城市、现场报考和考试的时间。

(二)现场报考

报考方式为现场报考,每位考生每个场次可以同时报考最多2个符合条件的不同岗位。考生分别向招聘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报考,并向教育局提交承诺同一场次报考不超过2个岗位的承诺书(附件2),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例如:某场次共有语文教师岗位5个,考生可选择其中2个不同招聘单位的语文岗位进行报考,也可以选择同一个招聘单位的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和高中语文教师岗位进行报考。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学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可暂不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承诺书》,报考现场交市教育局。

(8)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者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考生已进入本次公告招聘任一场次体检环节的,不能再次报考东莞市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其他场次的岗位,如出现再次报考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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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环节:综合素质测评(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和试讲。

综合素质测评(含实操)

综合素质测评(含实操)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低于1:15的,则全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如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高于1:15的,则可根据考生所提交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绩点等情况综合评估后按1:15推荐考生进入综合素质测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人员。

考试形式。综合素质测评可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试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实操根据学科特色自行确定考试形式。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各种测评、实操成绩的平均分(例:初中体育教师岗位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和实操,则该环节成绩为三个考试的平均分。),成绩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岗位数×2+1”比例推选人员进入试讲环节,不达比例的全部达标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入围试讲考试人员、试讲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 试讲

(1)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不设提问环节)——考试结束。

(2)试讲成绩。试讲成绩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达标分数线为80分,试讲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试讲成绩不达标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 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含实操)成绩×40%+试讲成绩×60%。

4.录用原则。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录用原则,即同一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志愿先后;如考生同时被两个招聘单位录取,则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岗位优先录取,其他学校按总成绩递补录取下一名考生。例:语文教师岗位共有A、B、C、D共4个岗位,考生甲报考第一志愿A岗位和第二志愿C岗位,有如下几种录取情形:

情形一:考生甲的成绩均排在A和C岗位的第一名,同时入围拟录用人员名单,按遵循志愿原则,考生甲被第一志愿A岗位录取,C岗位按成绩高低向下递补拟录用人员。

情形二:考生甲的成绩在A岗位排第二名(A岗位第一名被其他岗位录取),在C岗位排第一名,则考生甲被A岗位录取,C 岗位按成绩高低向下递补拟录用人员。

情形三:C岗位入围试讲的考生均被其他岗位录用,C岗位可从在其他学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和试讲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且成绩超过达标分数线的未进入拟聘名单的考生中选录为拟聘人员,报外出招聘小组审定。

5.考试要求

(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 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 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 考生可携带试讲现场备课手写教案进行考试;

(5)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考生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各环节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局有权对考试形式和内容进行调整,并于考前3天另行补充公告。

(四)体检

各考试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延后的需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试讲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且成绩超过达标分数线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过程中所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各场次未完成岗位,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可延续安排在今年上半年招聘的下一场次进行;具体补充公告和补报考系统将在完成本场次翌日公布(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定点城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和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高校专场岗位表.xlsx

2.报考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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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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