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三次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8人)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21-11-01 10:20:1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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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8:00时至 11 月 9日17:00时止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


为加强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教育集团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8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示,2019年4月3日,第三批市属教育集团成立,广州外国语学校正式进入集团化办学的新时代。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在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南沙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突出办学成绩。2021年4月23日,南沙区政府与广州市教育局协议合作创办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的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纳入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管理。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滨海实验学校),是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委托广州外国语学校管理。滨海实验学校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凤凰社区,其中北校区位于黄阁镇丰泽西路西侧,用地面积约87亩,共设置54班;南校区位于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用地面积约29亩,共设置24班。这里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强力的管理团队、先进的办学理念、提供丰富多元的特色课程,组建优秀的教师团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人员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7个岗位,包括:中学历史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心理与健康教师1名、综合实践教师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

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社会人员”)。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不限”是指以上四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港澳居民应具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学科类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学科类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人员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2021年毕业生和择业期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公示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应提供雅思6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5.心理与健康教师岗位的报考条件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6.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社会人员报考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且有1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7.南沙区编外聘用制教师。

本条所规定的情形如涉及到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由: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因疫情原因,具体的考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8:00时至 11 月 9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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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港澳居民需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通行证及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

(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2.对象: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

3.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4.现场确认后的考生发放《笔试通知书》,方可参加笔试。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任何人不得替代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接受确认。

(三)笔试

1.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

(黄阁镇丰泽西路109号)。

2.对象: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

3.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笔试通知书》、《考生个人健康卡 及安全考试承诺书》、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4.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笔试入围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人员须协助提供原所在单位或学校开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证明原件,其他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从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和就业推荐表;择业期毕业生如曾经就业后辞职的,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报名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6.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后续环节;其他报考人员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心理素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的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音乐、综合实践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笔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由其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1.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拟聘人员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考试和体检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内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报考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并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总体规划及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集团内存在教师流动情况或者校内岗位调配情况,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的工作岗位安排。

(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上述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应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依规予以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31153955、400-838-9296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 020-39079981

监督电话: 020-22908737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三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xls

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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