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镇江扬中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20人)

来源:扬中市教育局时间:2021-07-14 18:13:4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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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笔试时间:7月31日(星期六)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2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㈡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涉及到户籍的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

1.本人具有扬中户籍;

2.本人非扬中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已经具有扬中户籍,且目前在扬中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

3.本人非扬中户籍,父母身边无子女,且父母双方都具有扬中户籍;

4.本人非扬中户籍,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㈢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5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1)。

㈧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㈨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㈩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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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7月20日-7月25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7月26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7月22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7月2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29-30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1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见附2)。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笔试

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3),并不得迟于7月18日零点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幼儿园教师㈠、幼儿园教师㈡、幼儿园教师㈢岗位2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统一招聘到扬中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届时根据幼儿园人员空缺情况,由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

1.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

2.承诺书

3.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扬中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rar

扬中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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