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慈溪市面向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59人)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时间:2020-10-24 09:06:5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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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初试时间:2020年11月4日

复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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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及计划数

招聘岗位、招聘学校、招聘指标及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慈溪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岗位不受师范类限制)。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3.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慈溪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岗位户籍面向全国。其他岗位面向浙江省,即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10月2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5.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备的身体条件。

7.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附件1)。

8.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报名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10月30日下午4:00前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日下午12:30至4:3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健康申报表》《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现在读学生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慈溪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4. 参加招聘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初试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招聘岗位指标5名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⑴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⑵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0分钟。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能力测试时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教学能力测试总分的50%,试讲占教学能力测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60%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报考人员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复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下午12:30开始专业知识笔试,2020年11月6日上午8:30开始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定于2020年1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与测试成绩同时公布,体检费自理)。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按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报考人员高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如学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五、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聘用人员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6.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时主动告知报考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现场资格审核(面谈)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7.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10.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

附件1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计划表.docx

附件2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健康申报表.docx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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