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教师启事(245名)

来源:时间:2016-04-28 09:04:2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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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服务(含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

3.部分管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admin.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无人报名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6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6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期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乡镇岗位(或需要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须先进行报考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县(市)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备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在由各级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21日下午,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各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闱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但: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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