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和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德教〔2011〕6号)、《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德教人〔2015〕101号)和学校需求情况,现就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教师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须在该校服务满五年;已跨校竞聘交流的教师须在流入学校工作满三年。
2.获得县教坛新秀、教学中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各类“十佳教师”及以上荣誉或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发文日期为准);获得县教学新苗一等奖的,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满二年(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学校任教满12年的教师此条件可不作要求。
二、选调岗位
具体详见《2019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教师选调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选调办法
1.意向选调教师向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招聘学校报名,招聘学校负责审核。报名时须提供《2019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教师选调报名表》(附件2),并随带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流出学校每校(中心学校分初中部、小学部)每学科限报1人,如学科教师富余适当放宽,具体由学校把关。高中段、初中段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可报考初中段、小学段岗位。
3.招聘学校制定具体竞岗办法,组织竞岗并确定入围人员。2019年6月3日下班前将入围人员报名表及其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科蔡国良。
4.县教育局审核后,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教师报名弄虚作假或学校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选调人员名单公布后,于2019年暑期办理相关手续。
5.咨询电话: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367919。
四、有关事项
1.各应聘学校须成立竞岗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教师选调工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交流且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可参加选调。
3.教师竞聘交流后,岗位聘任须根据新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进行聘任。士林中学教师竞聘交流后,保留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4.近三年受到政纪处分或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举报查实的教师,不得报考。举报电话:0572-8066783。
5.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附件1:2019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教师选调岗位需求表.doc
德清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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