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衡阳市教师招聘简章(49名)

来源:时间:2016-01-15 14:20:0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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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6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优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普通全日制2016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49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教师49名,其中中职26名,高中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中学和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报考者须是9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201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报考者可放宽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普通全日制2016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报考者可放宽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普通全日制201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报考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所学普通全日制专业(或相应教师资格标注的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完全一致。

3、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4、2016年6月30日前须获得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5、职业院校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其它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留级处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考生可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将报名表发送至各单位报名邮箱)但须到各用人学校招聘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免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各单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详见附件3。

(三)初选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初选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资格初审和初选工作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用人学校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的报名对象中,通过考核方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职业院校教师岗位原则上不得低于1:2的比例)。为确保招聘质量,设定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则考核不合格,不得确定其为复试对象。

(四)复试

复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复试于2016年1月23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复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其它教师岗位复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复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市招聘办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当日内申请复核。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新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体检阶段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等额递补一次。现场签订意向性协议。

(六)考察

鉴于招聘对象为2016届毕业生,招聘办将于7月初会同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毕业证等证件送市招聘办。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admin.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admin.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四、有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734-8811335。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admin.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admin.hy12333.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人员严肃追责。

监督电话: 0734-8866751 (市纪委)、0734-2896692(市人社局)。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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