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开州区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乡镇学校工作人员简章(教师91人)

来源:开州区人社局时间:2018-07-10 11:12:59

关键词: 特岗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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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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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2018年应届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乡镇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数量详见《开州区2018年面向基层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

2.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3.开州籍(原开县籍)2018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4.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高考录取时未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基层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开州区2018年面向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报考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教委人事科418室报名;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卫计委干部人事科410室报名。

4.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高考录取时的定向培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开州籍2018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还须提供属免费师范生的佐证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由开州区教委负责报考乡镇学校教师岗位考生的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开州区卫计委负责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三)领取准考证。请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15:30—17:3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其中:报考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请到开州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请到开州区卫计委干部人事科410室领取准考证。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区纪检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

报考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其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教育教学文化基础知识等。报考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其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笔试场地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考生在校学业成绩得分,根据培养学校的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按每名相差0.3分的分值确定(即:第1名确定为100分,第2名为99.7分,以此类推将名次折算成在校成绩得分)。

(五)体检。体检在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部门现场监督。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前,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岗位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分别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户籍管理原则,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组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着重核实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定向培养类型、考核成绩等。

(八)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名单于8月中下旬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在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xhrss.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监督电话:023-52221716(开州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

023-85920123(开州区纪委驻区卫计委纪检组)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报考教师岗位咨询电话)

023-85920105(开州区卫计委,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咨询电话)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开州区2018年面向基层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8年面向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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