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新会区教育局时间:2018-09-11 11:14:54责任编辑:liujunxia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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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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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会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新会(“人事(劳动)关系在新会”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新会区内的人才机构,或在新会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受理:9月20日(上午8:45-11:30,下午2:45-5:00),地点:新会区教育局一楼多媒体室,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3.体检(现场确认通过后,再体检)

(1)时间:9月21日(上午8-10时)

(2)地点:新会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新会会城龙山路)

(3)体检表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gdhed.edu.cn/)下载(2013年版),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填好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盖章后方可使用。

(4)体检当天携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需空腹。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回区教育局,如需复检,区教育局会直接与本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发放资格证:发放资格证时间敬请留意新会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hqjyj)及相关公告;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750-6623085;地点:新会区知政南路26号。

江门市新会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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