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10-31 14:12:00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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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局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2016年新进编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017年进编的教师、或至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注册。
2.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3.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凡未取得正式编制的代课教师不得参加注册。
4.首次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或因故未参加注册、经改正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局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将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具体政策规定见附件1、附件2。
三、注册步骤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11月2日—11月17日工作日的8:30—21:00;
2.确认点确认:11月5日—11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县教育局初审:11月20日—12月1日有效工作日;
4.十堰市教育局复审:12月1日至12月15日;
5.省级终审:12月18日至12月22日;
6.发放注册贴:按照省、十堰市的要求落实到人。
四、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依据本人教师资格证,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时,请依据系统提示,选择郧西县教育局为注册机构,并严格按照我县确认点设置要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全县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设置见附件2)。教师网报成功后下载并打印PDF格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确认点确认。教师网上报名后,向所在单位提交教师资格注册材料,由所在单位按时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确认。我县确认点设置按照“属地、方便”的原则,县直以学校为单位、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设置,城关镇初级中学、城北初级中学、明德小学、金星幼儿园、外国语学校单独设置确认点,其余学校(东方红幼儿园、星东方幼儿园、小博土幼儿园、启明星幼儿园等)以城关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设置确认点,全县共设置 29 个确认点。各确认点受理确认对象注册材料后,登录确认系统(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按确认用户要求核准教师信息,给出确认意见。确认用户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问题处理严格执行鄂教资〔2016〕1号文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即可;
3.聘用合同(限定民办学校提供),公办单位可提供人事岗位设置聘用名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档案原始复印件;
5.年度考核证明或提供人社局审批的备案名册;
6.教师培训证明(各单位须提供以县继教中心审核一致的学分登记证明或名册复印件);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乡镇须同时加盖中心学校(4—7项证明材料样式附后)。
(三)县教育局初审。各确认点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送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教师资格注册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3、各确认点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送表格见附件4),县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确认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建议给出初审结论并在教师所在学校或乡镇公示不少于一周时间。县全部审核完毕,将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四)十堰市教育局复审。十堰市教育局将对我县教师资格注册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
(五)省级终审。省教育厅将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发放注册贴。市教育局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发放注册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充足保障,严管注册过程,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耀东
副组长:彭晓映 张再华 胡先成 杨健 周国均
成  员:金汉甫 刘自波  严慈银 各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汉甫、刘自波、严慈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另临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联系人为刘自波,联系电话为13636155008。教师资格注册群号为546903189。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网上申请、材料受理、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政策把握文件及操作说明如鄂教资〔2015〕7号、鄂教资〔2016〕1号文件、定期注册申请人操作说明、确认用户操作说明以及有关使用表册等均可在教育信息网上教师资格注册文件附件中下载。
3、严肃纪律,保证质量。此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各类学校须高度重视,各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要抽调责任性强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以免出现差错。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凡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县教育局责令改正,并对学校责任领导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附件:1、鄂教师【2015】6号文件
2、县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设置
3、教师资格注册报送材料清单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册(含单位用表、确认点用表)
5、鄂教资【2015】7号、鄂教资【2016】1号
6、定期注册申请人操作手册
7、定期注册确认用户操作手册



郧西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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